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犯罪的,山东省最新立案标准两年内盗窃三次按照盗窃罪追究责任。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1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符合立案标准。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3万元); (三)盗窃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20万元);盗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形为70万元)可由中院管辖。特殊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