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佳木斯法律咨询 > 佳木斯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超市偷东西是盗窃罪吗?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标准?

超市偷东西是盗窃罪吗?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标准?

侯** 黑龙江-佳木斯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29 12:34:17 1671人阅读

我在超市里抓到一个朋友偷东西,下现在已经被拘役了,那么超市偷东西是盗窃罪吗?有什么具体的处罚标准?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佳木斯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佳木斯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18-06-29 12:48:17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在超市盗窃一般是以盗窃涉案金额来定罪处罚的。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超市偷东西是盗窃罪按治安案件处理。因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2018-06-29 12:36:1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犯罪的,山东省最新立案标准两年内盗窃三次按照盗窃罪追究责任。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1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符合立案标准。 (二)盗窃价值6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3万元); (三)盗窃价值4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20万元);盗窃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形为70万元)可由中院管辖。特殊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偷东西是否一定构成盗窃罪 偷东西不一定构成盗窃罪,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