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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给我一个最真的答案,但我唔知点算才好

ask****545 广东-中山 其他咨询 2018.06.11 17:28:45 436人阅读

谢谢你给我一个最真的答案,但我唔知点算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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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1 17:32:21 回复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做伪证的,是犯罪行为,应当判处刑罚。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律师伪证罪”,其实真正的刑法罪名为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北京知名律师李庄就是因这个罪名而被判刑的。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概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特征
1、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了如下三种行为:

1)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毁灭证据,是指妨害证据的显现或者使证据的效力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哗处糕肺蕹镀革僧宫吉为;不仅包括从物理上损坏作为证据的物体,而且包括隐藏作为证据的物体。伪造证据,是指制作并不真实的证据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应包括变造证据在内,即对既存的证据进行篡改加工,从而变更证据效力的行为。就辩护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有罪、罪重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有罪、罪重的证言或者作无罪、罪轻的证言;就诉讼代理人而言,一般是毁灭或者帮助毁灭无罪、罪轻的证据;伪造或者帮助伪造有罪、罪重的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无罪、罪轻的证言或者作有罪、罪重的证言。但并不排斥相反情况,即在特殊情况下出现了相反情况时,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所应注意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证人改变以前的违背事实的证言的,不成立犯罪。对属于合法辩护活动范围内的行为,不得以本罪论处。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辩护人(一般指的是律师,因按法律规定,能够从事辩护的只能律师)、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本罪。民事伪证有罪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伪证者触犯了刑法307条的帮助伪造证据罪或妨害作证罪等。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条法律外延广阔无限,几乎为开放性法律条款,可用于制裁民事诉讼中任何形式的伪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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