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借条复印件能做证据使用吗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同时也要准备其他证据来一同证明,增强其有效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您好,关于收条复印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标准,如果要揭露和证实犯罪,控诉方提出的控诉证据应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因此,证据必须具有一定的质,即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同时证据还需达到一定的量,以保证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情节都得到印证。而另一方面,辩护证据则无需全面证实事实情况,只要使人们依据该证据对认定有罪产生有事实根据的和有道理的怀疑,足以使人们相信无罪的可能性很大即可,除非控方能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将这一证据完全予以否定和排除,否则只要有一两个关键证据或一组证据能够打破控诉证据的证据锁链,即可使有罪控诉难以成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这里的复制品,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才视为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提交复制品的,应当慎重对待。本案中,该收条的复印件并非绝对没有证明价值,这种复印件可以作为补强证据,在案件存在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补充其他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仅有该收条复印件,没有其他证据,该收条复印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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