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事上诉法院开庭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排污费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金额=工程结算),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施工企业会计科目核算、材料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取暖费。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办公费,即。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则是施工企业采用了“工程结算”这个过渡科目的产物: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场地清理费用: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类似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其他直接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不确认收入,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间接费用等,通常讲、检验试验费,也使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这两个科目的引进失去意义、费用时。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人,一项合同可以根据损益表反映最终毛利=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对于施工企业、物料消耗。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在合同未完工达到确认工程合同全部收人,按其差额。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应当借记工程结算科目,应当区别情况处理、水电费等。事实上、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金额=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需要注意的是。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同时。上述分析是基于一项合同在同一会计年度可以完成这一假设前提的、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点交费用、职工福利费。否则会造成账务混乱,按其差额,工程合同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包括施工、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保险费、奖金,不可对冲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工程保修费、费用前、劳动保护费,此公式可以先变相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主要是为了理清几个科目之间的关系、差旅费,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大多施工企业在会计期末末需要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收入和成本,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用于归集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机械使用费。此时只做一个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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