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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那个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失踪的事!!

吕** 江苏-泰州 涉外婚姻咨询 2018.05.30 14:17:15 131人阅读

我的一个邻居最近在忙那个跟他老公离婚的事,但是出事了,我就想要知道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失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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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个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失踪的事,另外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外国的一方为失踪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2018-05-30 14:2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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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要咨询的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失踪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而关于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5-30 14:1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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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在国内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外国人的婚姻。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而关于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外国人为失踪人。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4、等其被宣告为失踪人时,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将婚姻关系、财产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就可以再婚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注:“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三条,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代表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的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其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该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注:“所在国”,是指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设立登记地国,也可以是办理了营业登记手续的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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