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那个涉外离婚诉讼外国人失踪的事,另外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外国的一方为失踪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得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您好,关于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如何离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法律”。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而现今,越来越多的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立案离婚;
第二步: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方当事人或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对于涉外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法院的作法,是以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立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是让当事人先行宣告另一方失踪或死亡,相关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判决。法院这样处理,给当事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成本,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的时间成本。而现今,越来越多的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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