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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诉讼,一审缺席败诉,二审申诉,到什么地方申诉

ask****824 黑龙江-齐齐哈尔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4.26 06:11:24 434人阅读

民事借贷诉讼一审缺席败诉,二审申诉,到什么地方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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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审法院申诉

2018-04-26 08:25:2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吗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几乎普遍使用了财产保全制度,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迄今为止,还很少有适用财产保全制度,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造成了一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刑事附带民事的审判和执行工作有所裨益。
1、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启动在刑事案件受理之后,公安及在前一般都对赃款赃物予以扣押,受害人对提前保全时间无法掌握,诉前保全难以实现。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多数法官以刑事审理为主,对附带民事部分仅动员被告人尽力进行民事赔偿,以减轻处罚,或以有无调解可能进行审理,对将来能否执行很容易忽略。
3、因受害人与被告之间在被告犯罪行为实施前不必然存在关系,除了因经济纠纷或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外,原告很难提供被告财产线索,且被告人在押,对是否被告人财产查明难度较大。
4、法官没有明确告知受害人有提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害人也不知道行使该权利。
5、有的法官对法律理解偏差,认为已经扣押了赃款赃物,附带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保全。
6、刑事案件一般没有诉讼保全要求,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在卷宗中无法显示,相关材料无法移送。

  对5月1日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新法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2015年5月1日前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依照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完成的程序事项,仍然有效。  对2015年5月1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行政赔偿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或者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程序性规定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你的描述:主要为一下两种途径:
1、如果你对一审判决自身存在异议,并且你有新的证据或者事实,能够证明一审判决存在错误,那么,你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再审受理后,你携带再审材料,交与执行庭,执行庭考虑到将来可能执行回转,会适当给你延长期限,等待再审结果。
2、如果你对执行程序自身存在异议,那么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一般直接将申请书叫执行法官,会在15日,给你答复,异议结果。该方式异议不大,还是要倾向于第一种,申请再审,才是根本改变执行程序的方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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