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抵押权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时,出卖人仍然没有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也没有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依据建设部的《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屋管理机关是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买受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涤除权,法院应予准许,并判决买受人直接代出卖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然后再将该部分款项从未付购房款中予以扣除,待抵押权消灭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所以可以进行房屋买卖的抵押合同。
1、第一、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
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因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2、第二、渐进式房屋抵押贷款。
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3、第三、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
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种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利用渐进式抵押贷款可以减少初期偿还金额,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贷款,而利用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可以使贷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将损失转移给借贷人。但有时会给借贷人造成双重不利的影响,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渐进式抵押贷款又有计划地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额。
4、第四、定息抵押贷款。
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种抵押贷款方法。对借贷人来说,好处是能够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目前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因为通常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1、一次还本付息法
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即初期的贷款本金加上整个贷款期内的利息综合。计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年利率(%)] (贷款期为一年)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 月利率(‰)×贷款期(月)](贷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积金贷款1万元,贷款期为7个月,则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为:
10000元×[1 (4.05%÷12月)×7月]= 10236.3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基本算法原理是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并同时还清当期未归还的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还款和按季还款。由于银行结息惯例的要求,一般采用按季还款的方式。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季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季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季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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