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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罪认罚反悔后可以上诉吗?

陈** 江西-景德镇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4.17 20:35:28 2329人阅读

我一个朋友因为聚众持械斗殴被抓了,前一段时间自己悔罪认罪被法院判处了徒刑,现在他想反悔,问一下个人认罪认罚反悔后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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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高法最高检均规定,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如果法院已判决,可以上诉。

2018-04-17 20:4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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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个人认罪认罚反悔后可以上诉吗,当然是可以的,只要在上诉期内是可以反悔的,提交上诉书就可以的。

2018-04-17 20:36:2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双方反悔交警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交警事故认定书签订后双方反悔如何处理?
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事故发生后,交警到现场勘查后,划分了责任,并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觉得还有新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的不合理,就可以直接找交警队要求复议,对复议结果还是不满意的,还可以直接到,要求划分责任。最后是以的判决为准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七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如果过了期限那么只有等到对方的时候,要求重新认定责任,,鉴于你有保险,可以要求交警通知你的保险公司,提前支付医疗费的,至于你垫付的部分,由于保险公司对医疗费部分的赔偿只针对医保以内的药品,其他的则不报销。

对于工伤私了后反悔显失公平标准如何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享受的标准相差较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2》3、劳动者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专业的鉴定,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办理条件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队事故处理科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复核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受理复核申请,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接到当事人申请复核申请书后,由事故处理科及时通知事故各方当事人和办案单位,办案单位接到支队复核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案卷材料提交支队事故处理科。
(三)审查复核内容。支队事故处理科自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核申请要求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事故处理科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提讼并经受理的,支队应当终止复核。
(四)作出复核结论。支队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意见:
1、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2、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三、对行政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复核人员在行使职权过正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复核条件不进行受理的。
2、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复核结论的。
3、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4、、玩忽职守。
5、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6、其他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
复核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内集体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4、复核结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反悔了怎么办的这类问题,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十五天内可以进行复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复议救济,如果复议不满意的话,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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