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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撤销权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王** 山东-济南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06 19:52:12 70人阅读

我最近在处理债务的问题,需要进行撤销了,问一下大家关于债务人撤销权需要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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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哦   我国法律上撤销权狭义上就是指的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所以这种意义上是不存在的。那广义上说呢,还是有的,比如,质押留置中,法律不保护无偿的善意交易,债权人如果处置了担保财产,债务人完全可以撤销,又如,买卖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与买房签了合同之后如果再与第二方签合同就算登记了,买方也可以主张后者无效,这也属于广义上的撤销权吧,还有,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的瑕疵担保义务,一旦有第三方主张权利,那买方也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请求赔偿吧

2018-02-06 20:00:1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上述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且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会消灭。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撤销权的含义如果债务人采取积极的行为逃债、赖债,比如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那么债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这时,企业可行使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 (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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