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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安全监护人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刘**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1.25 16:01:25 1509人阅读

爸爸是工作现场的安全监护人,但是对于他的工作内容和条件我都不了解,安全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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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A、全部停电时;
B、变、配电所内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地个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3个人时;
C、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

2018-01-25 16:1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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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监护人安全要求  
1、监护人  
1.1现场直接作业安全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1.2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1.3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4 监护人应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1.5 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2、作业前职责  
2.1 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 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2.3 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票证要求和作业性质及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2.4 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离、周围易燃物的清除、消防器材等的落实情况,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现场备用的消防水管、蒸汽、灭火器材不准挪作他用,发生意外火险时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单位和安全员报告。  
2.5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置换、通风、电源有效切断、安全照明、分析数据和防护措施等的落实情况,确认进入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信号,时刻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了解作业人员情况。如作业环境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受限空间,发现
作业人员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汇报车间和安全员开展救援,严禁未采取可靠自身防护措施私自进入受限空间。  
2.6 高处作业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搭设绑扎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的落实情况,并视情况与作业人员统一联系方式。  
2.7 吊装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警戒标志、吊装工用具的落实以及现场环境等情况。  
2.8 盲板抽堵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作业点周围环境、盲板质量、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9 设备检修作业监护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措施、设备清洗置换、断电验电等的落实情况。  
3、作业中职责  
3.1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开监护岗位、脱岗,监护过程中,不准兼作其他工作。确需离开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暂停作业或由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并向代理监护人交代好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更换监护人必须在票证上交接签字。  
3.2 督促作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并搞好个人防护,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性质严重的违章作业和行为,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车间和安全员。  
3.3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作业人员作业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或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确认异常情况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继续作业。  
3.4 监护人必须随时保持与操作工、当班班长及作业负责人的联系。作业前应与作业人员明确联络的方式方法,统一联系信号。如遇生产故障、危化品排放等紧急情况要迅速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4、安全监护人的条件需满足作业结束后职责  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检查因作业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是否恢复正常;清除遗留危险因素,动火作业确认无残留火种,清点作业人员,确认无异常;使用过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及时联系安全员进行更换,恢复备用状态

2018-01-25 16:02:25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各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只找到这些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如果当事人不想要自身去探监,可以有以下几种办法: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通常朋友要去探监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一般只有亲属和监护人才具备探监权,如果是朋友的话,目前实际操作也是允许的。同时在探监是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到居委会开具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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