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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黄**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2 18:10:00 408人阅读

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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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所谓盗窃罪,其内涵乃是基于非法占有之意图,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价值超过法定数额或多次实施此类行径所引发的刑事责任。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是普通公众,它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其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并且具备非法占用的潜在动机。
2.职务侵占罪,则特指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机构中身居要职的人员,利用职务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权益。
在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本单位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
具体来说,这一行为包含了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侵占的实际行动;
最后,行为人必须达到涉案金额超过法定数额的程度。
若仅仅存在非法侵占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未达到涉案金额超过法定数额的标准,那么也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2 18:11: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1、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在六万元以上,予以立案。
2、盗窃罪立案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予以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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