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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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取得受害人谅解,在一部分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告人的量刑有一定的从轻作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中均适用这一规则。这一规则一般适用于给特定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时作用相对明显。相当于陪点钱,获得对方一定程度的原谅。比如故意伤害、寻衅肇事、故意等等。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则未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人通常是很多人,如果只是单单取得某一个受害人谅解,几乎没有什么意义。如果能让全部受害人都谅解,那么实际上是弥补了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也是可以的。但是,这已经不同于一般的受害人谅解规则了。应该说,不是一回事。
涉案公司的业务员,关键要看你是否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是,那么也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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