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解析:
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其一,若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以上者,方予以立案侦查;
其二,在两年内实施盗窃犯罪三次以上的嫌疑人,亦须予以立案调查;
其三,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居住,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者,将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其四,在公共场合或公众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携带在身的财物行为也会被视作犯罪;
最后,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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