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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德州
解析:
在网络平台上从事赌博推广活动时,如果被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罚金。
然而,若明知某项内容是赌博网站行为,却仍然为其提供服务或协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按照刑法条款进行定刑处罚:
首先,对于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通道、宣传推广、拓展会员、软件开发以及技术支援等方面的服务,如果这些服务所带来的收益早已经超过了2万元人民币,那么就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其次,如果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且收取的服务费用已经达到了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帮助赌博网站收取的赌资总额已经超过了20万元人民币,同样也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最后,如果为超过10个以上的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相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的广告总数已经累积超过了100条,那么也会被视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1 15: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