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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既遂

侯**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21 09:57:00 480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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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下述要件的审查判定,即可认定义务侵犯罪:
1.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指向的是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团体内的财产所有权;
2.从客观角度上看,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利用自身在职位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据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务资源,并且这一行为必须达到了特定的金额限度;
3.此种犯罪是一种特别的主体行为模式,仅限于处于特定地位的人士实施,包括了公司及企业机构内的工作人员或者其它的相关分支机构;
4.从主观动机来讲,这种行为是直接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明确意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1 09:58:00 回复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一)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二)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侵占罪既遂应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已经着手实施的犯罪行为,齐备了该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为犯罪既遂。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二)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三)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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