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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吗

张*** 江西-九江 醉驾咨询 2024.05.20 18:21:00 341人阅读

酒驾被拘留属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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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酒驾行为既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也有可能上升到刑事拘留的高度。
具体而言,当酒驾人员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时,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拘留惩罚。
关于酒驾的法律规定如下:
对于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在五年之内不能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应处以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处罚,那么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此外,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在十年之内不能再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也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4-05-20 18:23: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醉驾货运车辆和营运车辆,是有很大区别的。酒后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不能判处缓刑;而驾驶货运车辆,就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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