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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职人员合伙经营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王** 江西-九江 合伙联营咨询 2024.05.18 10:55:00 344人阅读

与公职人员合伙经营的有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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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严禁以个人名义或借助他人名义独自经营商业企业或企业,同样也不允许存在以下情况:
(1)通过任何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私人或法人机构,持有未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或证券;
(2)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参与买卖股票或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3)个人在境外成立公司或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入股;
(4)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同时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024-05-18 10:57: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如下:民营企业: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集体所有制性质,一般以股份制形式出现。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

【法律意见】
做假账无论是合伙还是个人营业,都是触犯了《会计法》是要追求刑事责任的,严重的是要刑罚的。至于合伙人欺诈里面并没明确这一条,以后多加主意就是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建立财务账本,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违反此规定的,给于处分、罚款。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确认真实账务的手段有很多,例如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入手核查,从客户方面入手调查等等。这些手段可以由公安或司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施。
4、一旦掌握合伙人做假账的证据,可以到,也可以到司法机关报案。建议在此之前,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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