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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要离婚,但是男方就找借口索要钱?

pub****823 广东-广州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7 19:01:29 475人阅读

你好,我女儿要离婚,但是男方就找借口索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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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向反起诉他的,不一定要给钱他的

2024-05-17 23:1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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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因是什么呀,可以给你分析案件材料

2024-05-17 20:2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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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离婚

2024-05-17 19:51: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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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纠纷可以直接起诉p

2024-05-17 19:2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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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描述可以处理的

2024-05-17 19:1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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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离婚的

2024-05-17 19:1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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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法院起诉。最主要的是收集证据,比如有“耽误了他几年,要给他青春精神损失费一年10万元,”等内容的录音、打款凭据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岁孩子不是亲生的,母亲可以其亲生父亲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
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
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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