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抵押权租赁权冲突如何解决

抵押权租赁权冲突如何解决

王* 江西-九江 抵押担保咨询 2024.05.16 17:26:00 404人阅读

抵押权租赁权冲突如何解决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九江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首先,我们应当优先设立抵押权,其次再设立租赁权。
在抵押权已经得到了官方认证并且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下,租赁关系本身并不会对抵押权的发挥产生很大的阻碍。
然而,当预设好的抵押物被用于租赁,且租赁期限超过了抵押权实际起作用的时间范围时,势必会对抵押权构成潜在影响。
假设在此过程中,出租人并未向承租人详细披露抵押相关情况的话,那么出租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反之,若如实告知,那就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风险与损失。
其次,我们可以选择率先设定租赁权,然后再设立抵押权。
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前,抵押财产已经被出租出去的情况下,原来的租赁关系将不受该抵押权的任何影响。
这意味着,租赁权具备强大的对抗效力,即所谓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原有的租赁合同对抵押房地产的新任所有者仍然具有约束力。
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前,新任所有者无权擅自解除租赁合同,同样也无法单方面更改租金以及租赁期限等关键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2024-05-16 17:28:00 回复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怎么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依据《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也即在实现抵押权时,对租赁合同不产生影响。如果抵押权成立于租赁权之前的,抵押权则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因受让人终止租赁合同而结束。这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再适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因租赁关系终止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2款规定确定损失的承担人,即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后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1、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2、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


一、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怎么处理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原则上依据二者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二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如果租赁权成立在先,抵押权成立在后,则依据《担保法》第48条“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规定,租赁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也即在实现抵押权时,对租赁合同不产生影响。如果抵押权成立于租赁权之前的,抵押权则可以对抗租赁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物的受让人可以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关系因受让人终止租赁合同而结束。这时,“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不再适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因租赁关系终止而遭受损失的,承租人的损失可以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6条第2款规定确定损失的承担人,即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权实现后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二、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什么
1、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在先,设立抵押在后,这样可以防止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被其他债权人认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的嫌疑。如果债权发生在前已经既成事实,那么,债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应充分考察债务人是否有多个债权人,债权是否已经届满,若债务人将该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是否会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的丧失,等等。如果可能会构成恶意抵押的要件,则我们建议,债权人就不要接受抵押,不如直接行使诉权,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2、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房地产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为避免抵押人将同一房地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时,就应当要求抵押人将房屋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一并抵押给抵押权人。尽管这样的建议有些保守,但从谨慎角度出发,避免房屋与土地的重复抵押是非常有效的。待今后象上海、广东省等地方房地统一到一个行政部门管理时,这个问题会迎刃而解,但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此乃权宜之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履约担保形式
30552人阅读

担保的形式有很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履约担保,那么履约担保形式有哪些种类,履约担保金额规定是多少,履约担保期限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呢,履约担保金是多少?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抵押质押
2485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抵押质押的相关知识,例如抵押质押优先权具体是如何表现的,那么抵押质押留置清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分别表现在哪些方面,以及抵押质押的区别等,下面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供大家了解。

担保书的范文
10383人阅读

担保书在我们的生活中应用较为常见,例如交通事故担保书、欠款担保书等,那么 货款担保书,出国担保书应该怎么写,交通事故担保书范文有哪些内容呢,以及欠款担保书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6088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反担保的相关法律知识,那么反担保合同是什么,抵押反担保是什么,财产反担保是什么,诉讼反担保是什么,以及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担保法解释
30809人阅读

担保法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那么担保法最新规定有那些,担保法释义的具体解释是什么?担保法解释全文包括那些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解释,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