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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利息一直滚怎么办

高* 江西-九江 民间借贷咨询 2024.05.16 12:25:00 320人阅读

信用卡利息一直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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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因信用卡利息翻番而导致无法偿还债务时,借款人可向发卡行提出延期还款请求。
在给予的宽限期限到期之前,可以寻求亲友借贷等途径,优先偿还信用卡欠款,从而规避可能遭受银行诉讼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024-05-16 12:27:00 回复

如果你有一笔额度较大的闲置资金,你可以选择将这笔钱存成存本取息的储蓄,在一个月后,取出这笔存款第一个月的利息,然后再开设一个零存整取的储蓄账户把所取出来的利息存到里面,以后每个月固定把第一个账户中产生的利息取出存入零存整取账户,这样不仅存本取息储蓄得到了利息,而且其利息在参加零存整取储蓄后又取得了利息。总结:即使你选择较低风险的储蓄,也要尽可能让每一分钱都滚动起来,包括利息在内,尽可能让自己的收益达到最大的程度。

具体要看担保人同意签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特别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也就是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先履行,执行完之后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履行。如果是特别担保,则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是在签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责任为是特别担保。
但是不管担保人出于那种规定承担了还债责任后都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张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也就是担保偿还债务后成为新的债权人。
被担保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遗产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偿还债务后不能再向继承人要求偿还。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具体要看担保人同意签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特别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也就是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先履行,执行完之后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履行。如果是特别担保,则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是在签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责任为是特别担保。
但是不管担保人出于那种规定承担了还债责任后都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张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也就是担保偿还债务后成为新的债权人。
被担保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遗产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偿还债务后不能再向继承人要求偿还。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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