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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教师并无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权益。
若有教师对学生实施殴打行为,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该教师将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相应刑罚。
反之,若鉴定结果仅为轻微伤,则无法构成犯罪事实,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到第十二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4-05-15 18:3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