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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贩毒罪怎么判

杨** 江西-九江 毒品辩护咨询 2024.05.15 15:45:00 423人阅读

涉嫌贩毒罪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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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就以海洛因和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例,对于贩售数量在7克以内的犯罪行为,法院将量刑范围控制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贩售数量达到7至10克之间或者虽然不足7克,但已向三名及以上的受害者进行了贩售,或者已经有过三次及以上的贩售记录,那么其面临的处罚将会是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至于贩售数量在10至50克之间的罪犯,他们将被判处七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15 15:46:00 回复

认定一罪,你说的情况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是选择性罪名,凡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之一的,即以该行为确定罪名。凡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行为的,如运输、贩卖毒品,由定为运输、贩卖毒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运输、贩卖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是同一宗毒品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按走私毒品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所谓“未经处理”的既包括未经刑罚处理,也包括未作行政处理。但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则毒品数量不再累计计算。已作过处理的,应视为已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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