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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条件有哪些

韩** 江西-九江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5.15 13:26:00 300人阅读

无固定劳动合同赔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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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用人单位在此三种情况下非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款:
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非工伤伤害,且处于法定医疗期之内时;
当劳动者在本公司患上职业病或因工伤导致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时;
以及当劳动者正处在怀孕期、生育期及哺乳期间。
此外,还有其他类似情形同样适用于上述赔偿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05-15 13:27:0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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