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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招标项目中,合法的分包行为是被认可的,然而这需要得到招标方的明确许可或者严格遵循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擅自转包或者转让已经成功签署的中标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通常情况下,中标工程面积或合同总金额超过30%的部分是不能再进行分包的;
而对于转包行为,则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禁止的。
此外,接受分包的单位也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且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4-05-11 12: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