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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恶意拖延时间久拖不判是否犯罪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1 10:35:00 421人阅读

法官恶意拖延时间久拖不判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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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执行官刻意拖长执行之期限,而在掌握执行条件的情境下,被执行者拒绝执行且已超过六个月的时间,那么这便构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算起,若超过六个月仍未能对申请执行事项进行处理,则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继续执行(或重新开启执行程序)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24-05-11 10:36:00 回复

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定程序上有自由安排工作的权限。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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