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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他人寻求您借款而您并不愿提供帮助时,您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您可以直截了当地向对方表明您目前状况不便,无法为其提供资金援助。
借贷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均无权强制他人缔结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应基于双方的自愿原则;
其次,若对方确属需要您伸出援手的对象,那么您务必在明确了解其使用资金的具体目的及对方的偿债能力后,谨慎地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借款协议,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4-05-10 16: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