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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也不问,现在他她看也不看,给了她一个男孩,然后离婚的时候,两男两女,原本有四个孩子,是这种情况?

ask****213 江苏-苏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5.06 12:52:06 316人阅读

你好,是这种情况。原本有四个孩子。两男两女。然后离婚的时候,给了她一个男孩。现在他她看也不看,问也不问。也不给抚养费。我现在抚养不了那么多孩子。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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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2024-05-06 14:0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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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也建议变更扶养权

2024-05-06 14:0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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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牡丹江 咨询解答:1641条

你好,请问判决离婚的时候,判决书上要求对方给抚养费了吗?

2024-05-06 13:1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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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1299条

您好,这四个孩子都是您们的孩子吗

2024-05-06 13:13:42 回复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她不想跟你一起生活了,这个属于你们之间的私事,需要你们共同解决,律师解决不了。如果她执意要拉开,你们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


1、对于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能就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你们可以一起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诉讼离婚解决。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本案中如果无法协议离婚,你可以积极收集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据,从而进行诉讼离婚。
4、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5、你的孩子两周岁以上,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你可以在你们的婚姻缔结地离婚。


1、对于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你们能就离婚、孩子抚养以及财产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你们可以一起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诉讼离婚解决。
2、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本案中如果无法协议离婚,你可以积极收集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据,从而进行诉讼离婚。
4、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5、你的孩子两周岁以上,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你可以在你们的婚姻缔结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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