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股权法律咨询 > 股东股权质押后未偿还债务要还吗

股东股权质押后未偿还债务要还吗

余** 广西-北海 股权咨询 2024.05.05 13:24:00 413人阅读

股东股权质押后未偿还债务要还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北海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股权进行了质押之后,出质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此乃由于质押股权之所有权并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出质人依然保有参与公司分红的权利;
而质押行为仅是为了确保债务能够得到有效清偿的一种担保措施。
根据相关法规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被质押的股权方可进行转让;
但若要使该等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则须先完成质权的登记手续。
所谓“质押”,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从而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所占有的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当债务人成功履行完所有债务责任后,质押的财产亦应依法予以返还。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或第三方即为出质人,债权人则为质权人,而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便构成了质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05 13:25:00 回复

大股东质押的是他本人所有的股票,不影响小股东的权益。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质押可以债转股吗 股权质押和债务转股权是没有关系的,公司将债务转为公司债权的,应该经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同意。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