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拆、迁中,”非乡下户口“与”乡下户口“在待遇方面,是存在肯定的差异的:
1、房屋拆迁时,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姓名的前提下;
2、房屋拆迁的后,才能够得到相应的房屋拆迁赔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屋证上登记的为准);
3、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原籍(村)地的,不能再享受到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待遇,非乡下户口的人员,不隶属原籍(乡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限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奏效力;未经登记,不发奏效力,但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依法隶属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能够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换、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限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奏效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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