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包括: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5、最近三年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内公司的董事、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8、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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