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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用砖头砸人怎么处理

马**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5.03 08:55:00 318人阅读

故意用砖头砸人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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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不幸遭遇人身伤害事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其范围涵盖了因财产被损坏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可能遭受的后续损失。
然而,对于精神层面的创伤或痛苦则无法通过此途径进行索赔。若经过双方协商无果,可再次选择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03 08:56:00 回复

你好,建议你即刻报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15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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