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可以断交。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下是国家社保局的官方网站; (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对失业保险的时间有一定的介定;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中领取条件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领取时间是;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为三个月;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失业金是怎么算的根据国家《社保之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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