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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写四个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秦**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01 17:48:00 361人阅读

房子产权写四个人的名字,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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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产证上所约定的各持分比例来进行分割,或是进行平均分配,这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所谓“共同共有”,即是指每一位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无分别份额地拥有相同的权益和承担同样的责任。这种共有通常源自于共同生活与共同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比如夫妻间的共同共有、家庭成员间的共同共有等等。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以及处置,必须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共同共有关系持续存在的期间内,若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有财产,那么通常会被认为是无效行为。例如,若房产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各位共有人的持股比例,则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共同共有,此时各共有人将遵循平等原则,共享共有财产。当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基础已丧失,或者由于重大原因需要进行分割时,他们有权主张对共有财产做进一步的分割。但是对于具体如何划分,包括各共有人之间的持股比例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因为分割导致其他共有人遭受损失,那么应当对此做出相应的赔偿。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彼此之间的约束相对较少。然而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各共有人的权益覆盖了整个共有财产,并非仅限于其应得的那部分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只有在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之后,才能行使对共有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24-05-01 17:50:00 回复

【法律意见】
不能,但为避免出现财产争议,建议女方父母和女方做一个财产公证,或者赠与协议,注明该房产为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是婚后男女双方还贷,则还贷部分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在女方名下,因为用了夫妻共同的收入进行还贷,离婚男方是有权进行分割的。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全资购买),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增值也属登记方所有,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超常规发展,已经出现了泡沫化迹象,为此,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在多个房地产过热城市实行严格的限购限贷政策,为了规避政策的限制、或者为了防止将来产生额外的过户费用,有些夫妻在购置房产时选择以孩子的名义,那么,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判定呢父母买房时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是可以的,孩子作为房子共有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为产权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产权的所有人都是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也就是说,该房产证上写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程分割。但对于属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关于房子写孩子名字离婚分割如何判定的问题,要视相关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产证上只有孩子的名字,没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所有人为其子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还有孩子的名字,对孩子名下部分的产权也不能作为离婚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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