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普通的第三者来往,不触及严重的情形,所谓严重情形即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情况,即形成“事实婚”,我国法律已取消对事实婚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和已婚的人共同生活,轻则不构成犯罪(不以夫妻名义生活同居,就是说那种鬼鬼祟祟的生活),只构成一般道德上的谴责,重则构成重婚罪(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要保护先前的哪个合法婚姻的。
您好,针对您的明知犯罪的明知的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了六种推定“明知”的具体情形。即: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该小三与您的配偶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呢?如有这方面的证据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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