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山豪门铝业会计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解析:
倘若财务人员有挪用公款之举,很可能就构成了违法犯罪,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挪用公款罪”。对于该类罪犯,相关执法机构通常会依据案情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会判处
其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惩罚。
然而,若涉及到规模较大且无法归还的公款被私自挪用,那么此类罪犯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另外,如果是用作于诸如抗灾、抢险、防洪、优待、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的款项和物资被非法挪用,那么这类罪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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