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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流动额度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便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立案调查。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名的认定中,如果行为人所涉及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们将面临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到缴纳罚金的惩罚。所谓“情节严重”,其具体包括:
(1)为大于等于三个对象提供了相关手法的帮助;
(2)用以支付结算的金额在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的资金额度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标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2024-04-30 14:0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