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满14周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所以也就不存在案底的说法。
2、《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这孩子只有13岁,不够法定刑事责任14岁的年龄,所以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他的父母,在明知孩子杀人的情况下,不仅没有让孩子去自首,反而帮助孩子撒谎,销毁证据,做假证明,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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