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构能做空个股吗,有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做空是一种股票、期货等的投资术语,比如说当你预计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价位高时卖出你拥有的股票(实际交易是买入看跌的合约),再到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以现价还给卖方,这样差价就是你的利润。做空是股票、期货等市场的一种操作模式。
目前中国大陆券商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券业务简单的说就算是做空股票,即从券商处借得股票抛空,然后再在低位买进股票还给券商。这样可以获得做空的差价。
中国已经可以融券作空了,只要投资者资金量达到要求即可,去找券商营业厅开通融资融券资格就可以了,而股指期货也可以作空。间单地讲,作空相当于问人家借入你没有的东西卖出,之后再买入还给人家。如果你卖的贵,买的便宜,中间的差价就是你的盈利。
但是在“融券”业务上只有有限的大盘蓝筹股可以用来卖空,并且还要看目前券商的股票池中的数量是否够,所以在这一点上来说中国的买空卖空机制还不完善。
做空非主流投资,一般属于短期投机范畴。拿一只股票来说,做多可以从1元涨到10元,你可以赚10倍。如果做空,你从1元卖出,即使跌到0,你也只赚了1元。
您好,关于公安机关做出不具备移送起诉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并且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具备移送条件。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