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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假如男方享有生育保险权益且完全符合我国制订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满足具有合法生育资格的前提,并且在此期间内,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持续地为其缴付了超过十二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用(若在此期间女方处于失业状态),那么,其配偶则有权使用这部分生育保险权益来报销相关费用,尽管仅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但是无法涉及到生育津贴这项福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024-04-17 12:24: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