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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周* 黑龙江-哈尔滨 兼并收购咨询 2024.04.14 06:44:26 413人阅读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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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2024-04-14 07:13:40 回复

控股权取得日后需要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权益变动表。编制控股权取得日后首期财务合并报表,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只需要抵消内部交易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股权取得日后各期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考虑以前年度企业集团内部业务对个别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联合与企业兼并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通过合并,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企业合并是资本集中从而市场集中的基本形式。在日本以及欧家,企业合并只要不带来垄断弊端,就被视为合理,甚至受到政府政策的鼓励,但可能导致垄断的企业合并,会受到反垄断政策的干预。
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通过以现金方式购买被兼并企业或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等为前提,取得被兼并企业全部产权,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企业兼并的核心问题是要确定产权价格,这是转移被兼并企业产权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特征不同
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但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企业兼并的法律特征

一,兼并必须是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进行的。

二,

二,被兼并的企业的法人资格消失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

三,国有企业兼并,产权性质不变,国有企业兼并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非
国有制企业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就发生变化。

四,

四,实行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兼并,是以国有资产的
流动和重组为基础进行的,被兼并企业的财产经过清产核资划归兼并企业所有,这部分财产仍然是国有资产,只不过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发生了变化。
三、动机或目的不同
企业合并的主要动机或目的有:
1、加快企业发展,如为了尽快扩大市场占有率;
2、经营和生产多角化;
3、控制原材料、资源、以获得更大的市场支配力;
4、实现规模经济,组织大批量生产;
5、获得税收、金融上的好处,这种动机与政府政策和金融企业的政策有关;
6、吸收技术和经营管理能力,如为了获得某项技术,购买掌握这项技术的企业;
7、救济经营不善的企业;
8、便于安排人事。
企业兼并的目的或动机主要有:
1、追逐市场势力。
2、获得多工厂经济的好处。
3、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产生。
4、避免讨价还价问题。
5、消除下游产业投入品选择中的扭曲现象。
6、改善不完全市场信息的质量。
7、便于实施有利可图的价格歧视策略。
8、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
四、形式不同
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水平合并、垂直合并、混合合并;吸收合并、创立合并、控股合并;善意合并、恶意合并;现金合并、股票合并。
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
购买兼并、接收兼并、控股兼并、行政合并、企业兼并、横向兼并、纵向兼并、综合兼并。
五、性质不同
企业合并须由双方达成合并协议,是双方平等协商、资源合作的结果。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处于“友好”关系中。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合并双方表面上也呈“友好”关系状态。在企业兼并中,兼并者与被兼并的目标企业的关系就不尽一样。当被兼并的管理层对收购响应并积极配合时,兼并就成“友好”兼并性质。当被兼并企业管理层拒绝、阻碍收购时,收购就呈“敌意”兼并性质。
六、控制程度不同
企业合并中,被并公司完全并入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后者取得被并企业的全部财产、权利义务,被并企业作为存续企业、新设企业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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