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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存在诸多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五大方面:
首先,从企业的法律地位上看,个人独资企业的唯一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且所有权亦归属于这名投资人,投资人须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制责任,因此,这类企业并不具备法人资格;相比之下,有限公司在承担公司义务时受到了有限范围,作为企业法人,它享有法人资格;
其次,从设立企业所需的注册资本角度来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之初便需至少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却对最低注册资本额度未做明确规定;
第三,涉及到投资人的数量和身份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位人士,并且他必须是自然人;
然而,在公司层面,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其人数上限为2至50人不等;
再次,关于企业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可自行负责企业事务管理,也有权将此权责委托给或聘用其他拥有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即投资者有权决定自己是否成为工厂的厂长,是否擅长于管理企业事务,倘若不行,还可选择聘请他人来处理企业事务;相较之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则强烈要求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企业法人组织机构;
再者,从每位投资人承担债务责任的形式上来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个人财富常常密不可分,他们需要承担无限制责任;相对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他们只需就其出资额度或者所持有证券为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可;
最后,关于税务缴纳规则,有限责任企业需履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税义务,然而个人独资企业却无需承受此类负担,只需按照法律要求向政府支付个人所得税即可;
此外,对于财务核算的要求,有限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际编制一份财务会计报表,并交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4-14 07:11: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