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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证有事实婚姻再婚算重婚吗

周* 黑龙江-七台河 同居咨询 2024.04.10 17:14:09 304人阅读

结婚证事实婚姻再婚算重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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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未履行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再婚,并不被认定为重婚犯罪。所谓“重婚”,即有配偶者在已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或明知对方已存在有效婚姻关系仍与其结婚的违法行为。因为缺少法律认可的结婚证书,这段婚姻关系并不能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合法婚姻形式,也就无法触犯法律所规定的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4-10 17:17:45 回复


1、如果对方的事实婚姻是能够被认定为已经存在婚姻婚姻关系的,则在结婚属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2、如果对方之前的关系依法不属于婚姻建立婚姻关系的,则不属于重婚,不构成犯罪;认定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1、如果对方的事实婚姻是能够被认定为已经存在婚姻婚姻关系的,则在结婚属于重婚,构成重婚罪;
2、如果对方之前的关系依法不属于婚姻建立婚姻关系的,则不属于重婚,不构成犯罪;认定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但基于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复杂,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的承认其事实婚姻关系,是符合实际的。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5.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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