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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自已的已婚子女一方,协议约定不属于婚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ask****355 江苏-南京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4.06 17:56:52 482人阅读

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给自已的已婚子女一方,协议约定不属于婚后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受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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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18:06:41 回复

如果男女双方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是大众都认为男女双方是夫妻,但如果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仍然是非法同居关系。 因为从1994年以后,我国法律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仍然不是夫妻。这种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一、以交易形式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论处: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 二、以共同投资方式的定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论处。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获取“利润”,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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