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1、要判断是否属于调取范围,如果是你个人调取不到的,在国家机关保存的,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调取。
2、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3、调查取证申请书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李四,男,汉族,身份证号:
440,住广东省,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广州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区,联系电话:020-。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请求调取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穗劳人仲案﹝2013﹞号”案庭审笔录。请求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根据此前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一案,即“穗劳人仲案﹝2013﹞号”开庭笔录,被申请人当庭自认其与申请人签订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由于申请人不能调取出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劳人仲案﹝2013﹞号”案庭审笔录,而该笔录对本案查清事实有重要作用,因此,请求仲裁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依法调取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穗劳人仲案﹝2013﹞号”案庭审笔录。此致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
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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