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治安管理法律咨询 > 电话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嘛?

电话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嘛?

ask****331 江苏-南京 治安管理咨询 2024.03.29 12:58:56 388人阅读

电话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嘛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南京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826262018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7014条

你好 具体是什么问题、

2024-03-29 14:59:3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如果故意恶意推销。也就是说,如果销售员是故意推销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给客户,而且数额巨大的,就会构成此罪。跟是不是用电话推销无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根据问题,但是数额不够大,如果其推销的保健品无产品质量问题且数额不超5000元,并且主观上没有骗钱的故意的,其实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打电话只是在公安侦查的时候存在难度而已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如果故意恶意推销。也就是说,如果销售员是故意推销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给客户,而且数额巨大的,就会构成此罪。跟是不是用电话推销无关,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直接故意。根据问题,但是数额不够大,如果其推销的保健品无产品质量问题且数额不超5000元,并且主观上没有骗钱的故意的,其实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打电话只是在公安侦查的时候存在难度而已

您好,就您电话销售签合同吗的问题,做出如下解释: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就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书的。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那里劳动者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海域使用管理法
54865人阅读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法》。那么,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哪些具体条款?下面让律图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相关信息吧!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17196人阅读

生活中无论是身处什么身份,不论你是学生、上班族还是其他身份,只要你身处这个社会,都会有一些这样那样的纠纷,当纠纷发生时,一方或双方处理不当,可能就会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发生打架斗殴会怎么处理!

治安处罚
688775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说到治安处罚,大家知道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吗,它的相关规定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下文进行了讲解,供大家阅读。

治安管理处罚法
2135309人阅读

生活中,如果公民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公安机关就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惩罚,说到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