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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假设借款之人因拖欠债务而需要服刑坐牢的话,问题便在于是否需要对其所欠之款进行清偿,此项责任是否应当由担保人承担。
其实,对于此类情况,主要取决于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及其担保文书中的相关规定。
若您签署的担保协议为“一般保证”类型,那么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且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以弥补缺口之前,您无需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但若您签署的担保协议属于"连带责任保证"类,即便借款人资产已尽,法院仍有权决定将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用于保障债权方权益,您作为担保人则需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关于担保期限,实际上是由债权人与您共同商定。
如双方未能就具体事宜达成明确共识或互有争议,则担保期限自您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之日起计算半年。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若要求您偿还借款,您必须依照约定条款予以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3-28 13:0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