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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确实存在犯罪的客观事件。
2.依法对该犯罪行为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存在犯罪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却无需进行刑事处罚的情况,则无法提起立案调查程序。
在此境况下,以下的各项要求将被参照:
①犯罪性质和情节较轻、危害程度有限的情况,其并不视为犯罪行为。
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期限。
③依据特定的大赦命令获得免于刑事惩罚的。
④依照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原则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未得到受害者或其代理人的申诉,或者在提出申请后被取消申诉内容。
⑤证实犯罪嫌疑人已经非自然原因死亡的。
⑥其他适用法律以及法规,公认可以免于刑事追责的情况。
3.司法机构须根据职责范围,对控告、举报或自首等报案材料进行深入审慎的审查。
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权范畴的案件,应立即移送到对应的权力机构进行处理,同时向控告人和举报人员发出通知;如涉及无法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也应在处理完紧急事项之后再交付相关管理部门。
如果经过计算,满足了立案标准,应予以立案调查。
一旦立案之后,一般性的犯罪案件将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启动相关的侦查程序;自诉案件则交由人民法院直接处理;若经过核实确认并未发生犯罪事实,或者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则暂时不发起立案程序。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诉讼请求文件或者口头诉讼请求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若判定不应受理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发出通知,详细阐明拒绝受理的原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3-27 16:22: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