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法定必经程序,只有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确立夫妻关系。按照风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能认定为合法婚姻关系。在你们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后,同居关系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基于我国国情对这种情况的一种补救措施,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此予以认可。补办登记同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它的溯及力自男女双方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而不是溯及到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因此,在补办了结婚登记后,你们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效力自你们都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开始发生。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