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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通常来说,当应届生与招聘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而这些社保所产生的缴纳纪录便可作为证明该毕业生已经确定并投入工作岗位的象征。
同时,其个人档案以及组织关系也会相应地进行变更,从而被视为非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2024-03-26 12:42:21 回复